鄂州社科联〔2018〕3号
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社科类学会: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社科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本届评奖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湖北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湖北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取得的社科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县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鄂州职大既可由校科研处直接组织申报,也可以集中到市社科联统一申报。
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审获奖成果限1项)。
3、申报方式:
①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②实物申报材料要求: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报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送至评奖办公室的,视作放弃申报。
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件;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件,复印件1件。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信息一致。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3月28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4月2日——4月12日。
四、奖项和奖金
1、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根据需要设特别奖。
2、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一般不少于奖项的25%。
3、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8000元;论文类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按国家财政部规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纪律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抄袭剽窃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者;
2、冒名、伪托申报者;
3、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4、以不良方式影响评委公正评审者。
有关申报的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请登录湖北社科网查询。
专此通知。
鄂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