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服务鄂州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指导性,加强对改革调研课题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调研必须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政方针,又能从鄂州实际出发,研究解决鄂州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服务鄂州“五个城市”建设。 第三条 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面向市内外发布,择优立项,专家评审结项。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管理工作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鄂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 1、制订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2、管理、使用课题经费; 3、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结项等进行评审; 4、跟踪协调课题调研; 5、协助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第五条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课题的管理工作,并为调研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六条 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纳入鄂州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资助课题范围,研究内容应是关于鄂州改革创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凡申报改革课题,申请人须填写《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立项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改革办、市社科联。 第七条 市改革办、市社科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年度改革工作重点,每年发布一次改革调研课题申报立项通知。 第八条 凡是我市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市外单位和个人研究鄂州改革课题也可申报。鼓励重点课题联合攻关,尽可能吸收市内外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申报改革课题时,所在单位要对《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立项申报表》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立项与结项 第十条 立项 1、程序:凡通过市改革办、市社科联立项评审的改革课题可获准立项,立项课题通过鄂州改革公众号、鄂州社科网发布。 2、原则:立足鄂州,服务“五大发展理念”实践;现实需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重在应用,服务改革制度设计与具体推进;创新突破,具有改革应用价值。 3、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不得随意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 结项 1、改革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建议策论等。 2、申请结项的课题必须是原创成果,没有著作权争议。 3、课题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结项申报表》,连同成果及其相关的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改革办、市社科联,同时报送《申报表》和成果电子版。 4、改革课题经市改革办、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结项。结项评审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5、资助项目必须当年结项。每个申报者当年只能获得一个资助项目;当年未完成的项目予以取消。 6、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或他人学术观点务必注明出处,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通过结项的改革课题均可获得相应等级的经费资助。结项数量和资助额度根据年度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在课题通过结项评审后一次性拨付。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管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五条 改革课题研究要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成果。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凡结项的研究课题,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改革办、市社科联有优先使用权。作者如要公开发表或通过其他渠道刊用,须先征得市改革办、市社科联同意。在正式发表或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 “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七条 通过结项的改革课题成果汇编成册,择优在市委办公室《领导参阅》上刊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改革办、市社科联。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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