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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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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打印】   【关闭】    2012年05月24日   

                            关于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鄂州社科领办[2012]1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社科类学会: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2012年12月下旬正式开始。现就本届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凡鄂州公民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或登载报刊发行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在公开报刊(即有“CN”号)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2、在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刊号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3、被领导或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成果。
  (二)市外作者取得的专题研究鄂州发展的社会科学成果,符合上述各款要求的,可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与市外作者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合作者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四)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成果;
  3、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的独立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五)集体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明确主创人员(以3人为限),并以第一顺位人名义申报。
  (六)个人申报的独立成果限两项,可同时申报合作成果一项(获奖限一项)。
  二、申报途径和办法
  (一)凡申报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学会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市社科联网站下载,鄂州社科网址: www。ezskl。com。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各类学会会员的申报成果,由所在学会签署意见后,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成果,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区、街办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成果,由各区委宣传部、街办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奖办公室。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必须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申报时应交1份成果全文、目录、封面的复印件和3份遮去作者信息文字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成果为著作的,应交著作4份,其中3份应遮去有关作者信息的文字。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地点:市委大楼910室,电话:3830078 。
  三、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3月6日。
  四、奖励办法
  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如有必要将设立特别奖。获奖成果均由市人民政府向其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奖金只发一份,每位获奖作者(以3人为限)发给联名证书一份。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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